湖北弘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夏文华
电动车作为一种新型交通工具,以其快捷、经济、环保、节能而深受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青眯,已成为普通市民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随着数量的急剧增长,日益成为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一、鄂州市摩托车、电动车基本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6年7月底,鄂州市存在各类电动车约20万辆,其中主城区正三轮电动车约1500辆,四轮电动车约100辆,二轮电动车约12万辆。经调研,正三轮电动车主要用于快递、建材、日用商品运输等行业,四轮电动车主要系老年人代步及接送幼儿之用,二轮电动车基本系城区居民代步出行之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车辆类型》(GB/T5359.1-2008)、《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和公共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的相关规定,二轮电动车中,98%以上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依照法律规定无法列入非机动车管理;三轮和四轮电动车,依法应当列入机动车管理。
二、电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摩托车、电动车管理难与乱的问题,一直被市民、管理部门所诟病。一是日常管理难度大。我市范围内销售、使用的电动车中除一小部分符合技术条件属于非机动车外,大部分超标电动自行车和全部电动摩托车实际上是打着“非机动车”幡子,游离在交通安全法律的边缘,执法缺少法律支持,执法阻力大,管理存在难度。二是干扰正常交通秩序。如正三轮电动车超宽运输、非法载客、随意变道、闯红灯等行为屡禁不绝;超标二轮电动车无牌无证、随意横穿、逆向行驶、肆意变道等违法现象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干扰正常通行秩序;三是引发大量伤亡事故。由于电动车轮胎窄、车身轻、刹车装置简易,高速行驶时很容易引发事故。此外,由于使用电瓶驱动,噪音小、速度快,行人或其他车辆不易察觉,事先不好防范,极易发生相撞事故。近三年来,我市平均每年发生交通事故约15000起左右,其中40%与电动车有关。四是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在电动车所涉的伤亡交通事故中,约60%左右应当由电动车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但是,由于绝大多数摩托车或电动车未购买保险,其驾驶人又多为社会底层人员,赔付能力极为有限。因此当电动车驾驶人伤亡时,其家属往往不论责任对错,采取邀约上访、堵门堵路等极端措施,以此要挟对方赔付或政府买单,极易酿成规模群体事件。五是税费大量流失。随着电动车的大量兴起,但国家对电动车管理的法律法规滞后,导致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管理和执法上处于尴尬境地,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管理不足。另一方面,因无法办理注册登记,经销商便不给车主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只开收款收据,导致国家税费大量的流失。
建议:
加强对电动车的有效管理,积极消除电动车给城市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当前一项为民办实事的迫切工作。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规范和加强电动车管理。
1、加快推进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争取将电动车管理列入2017年我省人大立法规划,以城市管理法规形式,制定出台湖北省电动车管理办法。本着“先纳入、后规范”和“正视现实、照顾大多数”的原则,考虑到电动车数量庞大,且绝大多数为“超标车”的实际,要明确登记的车辆类型,对电动车办理交强险,设置一定的过渡缓冲期。过渡期满后,禁止“超标车”上路行驶。
2、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由工商部门对无证经销电动车或经销不合格电动车的一律取缔,并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告》标准,对不合格产品一律查扣处理,对申办经销不是《公告》内产品的一律不予办理营业许可;税务部门加强税费征管;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货运市场的管理和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质监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电动自行车国家技术标准及可以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目录,依法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等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严格注册登记把关、全面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