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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际铁路运营亏损分担情况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7-11 13:45:24| 浏览次数:

湖北弘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夏文华

    城际铁路开通以来,湖北城际铁路公司《关于湖北城际铁路2014年、2015年经营情况和补亏分担建议的报告》,要求鄂州市承担2014、2015年亏损34245万元,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城际铁路建设鄂州市出资情况

    城际铁路在鄂州市辖区内设有五个站点,建设期间省要求每个站点按1.5亿元投入资本金。为顾全大局,确保城际铁路建设的顺利实施,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克服各种困难,多方筹借资金,2011年仍按省要求上缴了资本金7.5亿元。

    二、城际铁路运营亏损补贴分摊方案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城际铁路运营亏损补贴分担方案的通知》(鄂发改铁路[2015]714号)规定:城际铁路运营亏损补亏具体金额实行分线核算,其分摊预案是按投资额度(权重占比60%)和车站数量(权重占比40%)来计算分摊亏损的,并确定鄂州市承担武黄线亏损额的49.6%和武冈线亏损额的22.2%。

    三、分摊方案极不合理

    省发改委预案以运营里程和车站数为依据计算运营亏损补贴分担额,其中运营里程权重60%,车站数权重40%。湖北城际铁路公司据此测算我市2014年、2015年应分摊亏损为34245万元。鄂州承担的亏损额占武黄线、武冈线两年亏损总额的比例达33.93%,比咸宁、黄石、黄冈三市总和还多出329万元。鄂州市介于武汉和黄石、黄冈之间,过境里程长,尽管中间站点较多,但停靠车次少,我市是人口小市,受益程度不比其他市高;城际铁路的建设鄂州市占用土地多、拆迁量大、安置费用高、贡献大现在反而还要承担更多的亏损。

四、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城际铁路的运营属企业市场行为,企业对经营行为和经营结果负责,如果亏损多少,政府就分担多少,不利于建立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城际铁路的运营主体是湖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该公司应按市场规则运营管理,设定减亏目标,如完不成目标,则未完成的减亏由该公司自行承担,而不应由地方政府用财政资金兜底。因此,请求省政府要求城铁运营的亏损由企业自行解决,而非由当地城市既出建设资金又出运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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